1. 十四天鑑賞期
根據消保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商品收訖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而林果良品提供十四天鑑賞期);但特別標定說明、特殊包裝商品不得拆封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「猶豫期」並非「試用期」因此退回之商品須為未使用過且有完整包裝、配件及發票。
2. 退換貨說明
林果良品的顧客,只要於乾淨地板上試穿而未損傷鞋面及鞋底,皆可享有一次免運費退換貨服務。 我們將鑑賞期提高到14天,希望您在這期間內可以確保皮鞋、尺寸是否正確,或純粹是心意改變都沒問題。希望您留下退換貨原因,讓我們為台灣鞋業做更好的服務與改進。
※ 提醒您,如果您是第二次換貨,需負擔運費NTD 240 。
※ 辦理退換貨時,若商品有下列情形者,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商品鑑賞之必要程度,而將影響退貨權利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。
(1) 鞋類
- 鞋底已有磨損痕跡。(請於地毯試穿自然走動,不用刻意蹲下凹折皮鞋,若商品已落地或經人為破壞,是不能夠再退換貨喔!)。
- 鞋子有不可清除之髒汙或因試穿產生之折痕。(皮革紋路不在此限)
- 鞋子附屬配件、贈品短缺。
(2) 襪類
- 襪類商品屬貼身衣物,不適用於退貨服務。
(3) 其他
- 除瑕疵商品,退回商品已拆封(包含瓶蓋、封口、封膜等包裝部分)。
- 商品已非全新狀態。
- 商品上有不可清除之髒污痕跡,外觀有刮傷、破損或受潮等狀況。
換貨流程
※如使用三聯式發票、或發票已跨月份,則需多填寫折讓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