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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 首購現折$100 | 消費滿$800免運(限台灣) | 滿$2000現折$200

退換貨政策



1. 十四天鑑賞期

根據消保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商品收訖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而林果良品提供十四天鑑賞期);但特別標定說明、特殊包裝商品不得拆封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「猶豫期」並非「試用期」因此退回之商品須為未使用過且有完整包裝、配件及發票。

 


2. 退換貨說明

林果良品的顧客,只要於乾淨地板上試穿而未損傷鞋面及鞋底,皆可享有一次免運費退換貨服務。 我們將鑑賞期提高到14天,希望您在這期間內可以確保皮鞋、尺寸是否正確,或純粹是心意改變都沒問題。希望您留下退換貨原因,讓我們為台灣鞋業做更好的服務與改進。


※ 提醒您,如果您是第二次換貨,需負擔運費NTD 240

※   辦理退換貨時,若商品有下列情形者,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商品鑑賞之必要程度,而將影響退貨權利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。


(1) 鞋類

  • 鞋底已有磨損痕跡。(請於地毯試穿自然走動,不用刻意蹲下凹折皮鞋,若商品已落地或經人為破壞,是不能夠再退換貨喔!)。
  • 鞋子有不可清除之髒汙或因試穿產生之折痕。(皮革紋路不在此限)
  • 鞋子附屬配件、贈品短缺。


(2) 襪類

  • 襪類商品屬貼身衣物,不適用於退貨服務。

(3) 其他

  • 除瑕疵商品,退回商品已拆封(包含瓶蓋、封口、封膜等包裝部分)。
  • 商品已非全新狀態。
  • 商品上有不可清除之髒污痕跡,外觀有刮傷、破損或受潮等狀況。





換貨流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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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流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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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使用三聯式發票、或發票已跨月份,則需多填寫折讓單。